澳門機電工程專業協會支持《防火安全規章》諮詢
對於土地工務運輸局在上月一日至本月十日推出《防火安全規章》修訂版(諮詢文本),澳門機電工程專業協會(APEMEM)就是次諮詢,組成諮詢技術專業工作小組並作出了仔細研究,經分析相關意見後,表示全面支持是次之修訂版,並從安全、技術、社會實際情況等綜合考慮提出技術建議以供政府參考。
考慮現時澳門實際情況,從技術及安全的角度建議對大廈內的《低壓總掣房》,《發電機房》,《用電設施》,《電梯設施》,《用戶高壓電房及電網變電站(11KV或以上)》等作出合適的條文規範或增加,以增加安全及減少火災造成之危險。當中包括部份如下:
– 常設委員會應由不同背景的人士組成,包括工務局和消防局的人員,以及業界的專業人士 ,提出公平和不偏不倚的意見。
–《低壓總掣房》,《發電機房》及同等危險程度的房產設施作出用途分類及規範相關消防設施要求。
– 應急發電機組應定期測試以保證正常運作。
– 清楚界定排煙系統管道材料之要求,以減少業界各自理解之差異。
– 消防電梯供電線路供電之獨立性及其供電控制線路之穩壓。
– 避雷保護系統和電力系統接地之要求。
– 應加以規範用戶高壓電房(火牛房)及電網變電站(11KV或以上)之消防保護系統如使用乾式變壓器在一些特殊的環境,以減小火災的機會,並嚴格要求CO2滅火筒在以上地方只用於一般非電力設備或低壓電力設備。
– 一些特殊建築物如室內高度超過8公尺,設置花灑噴淋系統時必須考慮其系統啟動之適時性及適合性。
– 現時法律規定之泡沫或CO2滅火器之重量過重,在使用時往往造成困難,應適當考慮改善。
澳門機電工程專業協會認為透過是次諮詢可適時有序地配合社會發展的需要,期望政府在諮詢過程中除了需要清晰界定權責之外,更要多考慮技術層面的問題,並要對一些舊式樓房未能符合現在標準的作適當考慮及改善,減少火災之威脅,保障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