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會員事務委員會的組織規章
  1. 青年會員事務委員會是在本會理事會組織內設立的一個委員會,由理事會內的執行委員會負責監管其日常運作。
  2. 設立青年會員事務委員會的目的是:
    • 鼓勵更多就讀於相關工程科系的學生及在職的青年工程師加入本會;
    • 鼓勵青年會員們積極參與本會所舉辦的各項工程技術活動;
    • 提升青年會員們探討機電工程技術專業方面的最新知識及相關的實際經驗;
    • 推動青年會員們對獲取國際工程專業資格的意識並鼓勵青年會員們積極申請加入其他國際工程專業學會;
    • 鼓勵青年會員們自願參與組織本會所舉辦的各項工程技術活動並積極參與本會的會務工作,以便培養青年會員們能發輝其組織及領導才能;
  3. 青年會員事務委員會有義務向青年會員們推廣本會的宗旨,會章及本會的各項內部指引,並鼓勵青年會員們推動本會的會務發展。
  4. 年齡在三十歲以下的本會各級會員,有權參與由本委員會所舉辦的各項活動及有資格被選為本委員會的幹事。
  5. 理事會應委任二名本會幹事為正副總監,以便監管青年會員事務委員會的日常運作並應定期向執行委員會報告有關其行政及活動安排事宜。
  6. 青年會員事務委員會最少由下列幹事組成:
    • 主席一名
    • 副主席一名
    • 財務協調員一名
    • 活動事務協調員二名
    • 學生事務協調員二名
    • 委員三名
  7. 青年會員事務委員會的各個職能幹事的任期為二年一屆並應與理事會的任期一致,而主席的職位可最多連任二屆。
  8. 青年會員事務委員會各個職能的幹事由執行委員會推舉產生並經理事會的決議通過。
  9. 青年會員事務委員會的平常會議由主席召集及主持,至少每二個月召開一次;若有緊急議題需要討論,主席可隨時召集相關職能的幹事舉行會議。